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pg电子娱乐官网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年12月1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是在校党委和上级组织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是学校与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联和学生会组织章程,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只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的利益的同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以学习为中心,了解同学们学习中的困难,开展各种有益于学习的活动,促进互动式的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学风;
(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七)发展与其他高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院师生的联系,树立本校在社会上的良好的形象;
(八)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是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凡是承认本会章程的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全日制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各级学生会组织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和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生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校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加、讨论和决定校会的重大事务,会员在本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申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学生会团结和声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权益;
(四)在提升自身素质的前提下,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发展。
(五)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所有在校学生履行在校公共权利、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
(一)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
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内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扩大)会议提议,并得到会议(扩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校党委和江苏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包括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工作报告、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及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工作报告等;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新一届常任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5.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一)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全日制中国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代表资格的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五)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二条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三条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
(一)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二)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五名成员,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轮值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并通报工作;
3.批准成立或撤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并请示工作;
5.其他应由主席团负责的事务。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主席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有在主席团会议上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参加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3.有执行主席团决议的权利和义务;
4.有在必要时要求召开主席团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5.有听取学院学生会以及下属部门工作汇报的权利和义务;
6.有协助统筹全校各级学生组织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7.有向学生会提出学生会干部罢免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校学生会主席团应享有的权利或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五条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设青年发展部、学生活动部、权益服务部、社团服务部、纪检监察部五个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决策相结合,各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任期一年,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能加强与校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扬贴合广大同学的优势,根据本会的宗旨,有义务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在充分征求学院党总支、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和校学生会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报校学生会;
(四)学院学生会可根据需要设置工作机构,任命和聘请工作人员;
(五)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班委会
(一)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其他委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开展班级的工作。
(二)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贯彻本会宗旨,完成校、院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小型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各项工作。
(四)班委会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须报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架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勇于承担学生干部工作,善于团结广大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起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并参加校、院各项公益劳动活动,并表现良好。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
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分为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与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